《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于15日公布 。
方案做出以下調整:
①優化病例發現和報告程序;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②對病例實施分類收治 , 根據病情確定隔離管理和治療場所 , 輕型病例實行集中隔離管理 , 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重癥高風險因素的患者應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
③進一步規范抗病毒治療 , 將國家藥監局批準的兩款特異性抗新冠病毒藥物寫入診療方案;
④對中醫治療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⑤調整解除隔離管理、出院標準 , 加快患者解除隔離和出院進程;
⑥調整解除隔離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項 , 將“出院后繼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修改為“解除隔離管理或出院后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 。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工作 , 切實提高規范化、同質化診療水平 , 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進行了修訂 , 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 》 , 并印發各地參照執行 。 新版診療方案是在認真研究德爾塔、奧密克戎等變異毒株傳播特點和病例特征 , 深入分析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 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優化病例發現和報告程序 。 在核酸檢測基礎上 , 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 , 進一步提高病例早發現能力 。 同時提高疑似病例診斷或排除效率 , 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 , 立即進行核酸檢測或閉環轉運至有條件的上級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 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者 , 進行集中隔離管理或送至定點醫院治療 , 并按照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
二是對病例實施分類收治 。 根據各地反映的“奧密克戎變異毒株患者以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為主 , 大多不需要過多治療 , 全部收治到定點醫院會占用大量醫療資源”等意見 , 進一步完善了病例分類收治措施:
1.輕型病例實行集中隔離管理 , 相關集中隔離場所不能同時隔離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等人群 。 隔離管理期間應做好對癥治療和病情監測 , 如病情加重 , 應轉至定點醫院治療 。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應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 , 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應當盡早收入ICU治療 , 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癥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療 。
三是進一步規范抗病毒治療 。 將國家藥監局批準的兩種特異性抗新冠病毒藥物寫入診療方案 , 即:PF-07321332/利托那韋片(Paxlovid)和國產單克隆抗體(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 。
四是對中醫治療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 結合各地臨床救治經驗 , 加強中醫非藥物療法應用 , 增加了針灸治療內容;結合兒童患者特點 , 增加兒童中醫治療相關內容 。
五是調整解除隔離管理、出院標準以及解除隔離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項 。 國內有關研究顯示 , 處于恢復期的感染者在核酸Ct值≥35時 , 樣本中未能分離出病毒 , 密切接觸者未發現被感染的情況 。 據此 , 新版診療方案將解除隔離管理及出院標準中的“連續兩次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修改為“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熒光定量PCR方法 , 界限值為40 , 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 , 或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熒光定量PCR方法 , 界限值低于35 , 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 。 將“出院后繼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修改為“解除隔離管理或出院后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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