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性質不同;遺囑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意定監護協議是以協議的形式設立的,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達成合意,從性質上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
生效時間不同;遺囑和遺贈均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于立遺囑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 , 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托書 。
受益主體不同;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 。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