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釋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 該合同成立 。
本條是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 。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在未采用書面形式之前,應當推定合同不成立 。形式不是主要的 , 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 。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 , 合同一成立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