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疫情防控期間,出門不戴口罩,后果有多嚴重?( 二 )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 , 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 , 首先承擔民事責任 。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 , 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 , 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 , 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 。 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 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最后 ,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 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后果|疫情防控期間,出門不戴口罩,后果有多嚴重?】監制:盧剛 | 責編:趙岑 | 校對: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