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國家衛健委發文:核酸檢測又有重大調整( 五 )


2. 做好采、送、檢匹配 。 啟動區域核酸檢測前應提前做好采、送、檢匹配 , 并進行動態調度 。 一是根據已設置采樣點的采樣能力、各檢測機構的實際檢測能力 , 提前做好劃片送樣的匹配 。 二是根據核酸檢測機構的實驗節奏 , 分批次送樣 , 動態調度 , 做到「不空機、不積樣」 , 充分利用好各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
3. 核酸結果反饋 。 各設區市要及時反饋核酸檢測結果 , 做到采、送、檢各環節信息準確 , 及時向公眾提供檢測結果查詢方法和途徑 , 提前做好查詢服務系統壓力測試 , 保證群眾采樣后 24 小時內能夠查詢到結果 。
(七)保障物資供應 。 按照「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的原則 , 啟動區域核酸檢測工作前 , 要提前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 保證檢測所需采樣管(單管、10 合 1、20 合 1 等 , 建議使用滅活型采樣管)、咽拭子(鼻咽、口咽)、檢測試劑、醫用耗材、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等物資充足供應 , 且質量優良、型號規格適宜 , 辦公用品、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物資充足供應 。 采樣點的物資儲備要充分考慮雨雪、低溫、高熱、臺風等特殊天氣的因素 , 根據采樣點的布局進行清單式、臺賬式的儲備管理 。
四、科學確定檢測策略
設區市聯防聯控機制要根據流調溯源、密接人員推送等情況 , 研判疫情傳播趨勢 , 第一時間科學劃定風險地區和區域核酸檢測范圍并動態調整 。 原則上 , 疫情發生后的前 3 日 , 每日開展 1 輪區域核酸檢測 , 摸清社會面潛在風險;之后根據流調溯源情況、社區封控范圍、核酸篩查結果等綜合研判 , 確定后續的篩查范圍和頻次 。
若社會面風險未得到控制、風險點位不清 , 則繼續每日開展 1 輪區域核酸檢測 。 當社會面風險得到控制、風險點位基本摸清時 , 可根據病例分布情況 , 針對有關街道、社區、小區劃分重點區域 , 對重點區域每日一檢 , 非重點區域可視情況隔日一檢或 3 日一檢 , 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檢測結果 。 逐步縮小核酸篩查范圍 , 提高篩查精度 , 科學精準篩查 。
各地可結合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有關要求 , 推進「抗原篩查、核酸診斷」的監測模式 , 增加抗原檢測作為區域核酸檢測的補充手段 , 研究細化實施方案后組織實施 。
五、規范陽性樣本處置流程
(一)單采檢測陽性處置流程 。 單采樣本檢測結果陽性時 , 檢測機構應當立即上報核酸檢測工作組數據統計專班 , 數據統計專班立即通知陽性結果處置專班 , 由其開展以下五項工作:一是通知 120 負壓救護車進行陽性感染者轉運;二是通知集中隔離管理設施準備接收該陽性感染者;三是通知陽性感染者所在社區(小區)找到并控制該陽性感染者 ;四是通知公安機關協助進行陽性感染者轉運 , 并開展該陽性感染者軌跡排查;五是通知疾控部門開展后續的流調溯源、密接排查和社區封控等工作 。 上述部門通知不分先后 。
(二)混采檢測陽性處置流程 。 各市成立應急采樣小分隊 , 24 小時在崗待命 , 做好隨時出發的各項準備 。 混采檢測陽性時 , 檢測機構應當立即上報核酸檢測工作組 , 工作組同時通知應急采樣小分隊、混管樣本所在社區(小區)和公安機關 , 立即原地隔離所涉人員并進行單采復核 。 混采陽性單采復核要求鼻咽、口咽雙采單檢 。 單采復核樣本采取首檢負責制 , 送至原實驗室進行檢測 , 如單采復核結果陽性 , 參照單采檢測陽性處置流程處理 。 混采檢測陽性處置工作應在 6 小時內完成(詳見下圖) 。
檢測|國家衛健委發文:核酸檢測又有重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