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在什么情況下計提壞賬準備】 ?。ㄒ唬┱袢吮灰婪ㄐ嫫撇⒊廢?,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ǘ┱袢慫勞齷蛞婪ū恍嫠勞觥⑹ё?,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ㄈ┱袢嗽饈苤卮笞勻輝趾蛞饌饈鹿剩鶚Ь藪? ,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ㄋ模┱袢擻餛諼綽男諧フ邐? ,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ㄎ澹┯餛?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宜拔褡芫峙己訟撓κ照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