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
【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哪些】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 , 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 。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 , 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幾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 。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 , 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 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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