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是:
(一)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
(二)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
(三)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 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 。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罪中 。
(四)在客觀方面 , 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
【法律依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