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將股東的基本情況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到工商機關將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進行登記 。股權繼受取得的,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并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2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 記載下列事項:
【如何進行股權登記】 ?。ㄒ唬┕啥男彰蛘咼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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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鱟手っ魘楸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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