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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時夫妻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 , 法院將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院組織競價,由出價高的得房 , 并由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錢的,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審計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 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
3、雙方均不要房的,由雙方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后 , 法院再處理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出資相當離婚房子怎么判】(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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