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一般來說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婚內財產協議中,有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1)財產歸子女 。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財產約定合同有效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 侵占財產屬于侵權主要指什么
- 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
- 財產保全申請書模板是怎樣的
- 簽了合同被辭退如何維權
- 簽合同買房后還可以退房嗎
- 合同違約無違約條款怎么辦
- 員工懷孕一定不能解除合同嗎
-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分割訴求可以嗎
- 沒簽勞動合同怎么算賠償金
- 建筑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怎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