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想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再想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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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再想結婚需要什么手續】1、申請: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 , 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 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 , 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