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失蹤公告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