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查驗 。其次,要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以了解交通事故發生當時的情況,包括天氣條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交通事故發生的因素 。另外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及時檢驗鑒定 。
【法律依據】
《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程序是怎樣的】制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后,應當及時送達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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