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 績效和考勤及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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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勞動合同工資怎么寫】 ?。ň牛┓傘⒎ü婀娑ㄓΦ蹦扇肜投賢鈉淥孿?。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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