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約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嗎


不續約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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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約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是只有用人單位未并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時才適用 。勞動合同期限界滿后,用人單位決定終止勞動關系 , 不再與勞動者續簽訂勞動合同 , 同時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但勞動者提出,因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期限界滿后即不再續約,用人單位應當增加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
【法律依據】
【不續約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