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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雪瑩,感謝關注 。我們來關注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的最新進展,經山東省濟南市淮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也就是說受害人周某的這位領導王某文已經被無罪釋放了 。面對這樣的結果,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似乎讓人越來越看不懂,很多的疑問再次浮出水面 。被害人周某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此案有6大疑點,咱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第一,周某是否是被強制出差?按周某所說,自己是被男領導王某文強制去濟南出差的,可是據王某文妻子李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7月份的那次出差是由周某安排的,聊天記錄顯示在對接群里是周某通知其他同事去濟南華聯活動的時間和地點 。期間雖然有一些小插曲,但是周某與王某文都是正常工作上的交流,后經取證證實并未出現周某被迫出差的情況 。第二,周某在飯局中是否被強迫飲酒,在7月27號下午,阿里與華聯簽約結束后,王某文提議慶祝簽約成功,由周某預定了飯店并通知相關人員就餐 。據周某介紹,吃飯期間自己已經表明酒量不好,可是桌上的人還是打著冠冕堂皇的工作名義來勸酒,周某不敢拒絕,也不能拒絕,很快周某醉酒無意識,但是經過調查取證,就餐期間并無強迫飲酒的情況,按照當時就餐人員飲酒量來看,周某飲酒約350毫升,周某的飲酒量低于人均飲酒量 。第三,周某為什么要在車上強吻男領導王某文?據王某文妻子李紅介紹,當天晚上10點多宴請結束王某文與另外一名女同事陳某麗送周某回酒店,陳某麗坐在副駕駛,而王某文和周某坐在后排座位,在出租車上周某借著酒勁開始摟抱王某文,甚至還在王某文的脖子上留下了吻痕 。
后經證實,陳某麗在車上也聽到周某與王某文的對話,陳某麗聽到王某文說不要這樣,而周某則對王某文道歉說對不起,而當王某文把周某送回房間出來后,陳某麗的確看到王某文的脖子上有一點紅 。第四,王某文真的是偷偷潛入周某的房間嗎?周某對警方曾提到,王某文當天夜里曾4次進入自己的房間,事實上也的確是存在的,但是具體的情況卻與周某描述的大相徑庭 。第一次王某文進入周某的房間,是與同事陳某麗一起送周某回房間,陳某麗離開房間后,王某文間隔了15秒才離開,而第二次王某文進入周某的房間成為了關鍵點 。周某曾描述王某文是擅自到前臺辦了一張房卡,偷偷潛入周某的房間,而后據警方調查證實,酒店前臺是征得了周某同意后才給王某文辦理的房卡,而據周某介紹,王某文第二次進入自己的房間,時間最長,周某說王某文對自己進行了侵犯,自己躺在床上一直哭,而王某文壓在自己的身上對他進行了猥褻,可王某文卻說是周某主動拽住了自己,并示意要與其發生關系,并主動要求王某文買避孕套和洗澡,但最后王某文意識到不能這么做,于是在23:43主動離開房間 。第五,為什么周某要主動與嫌疑人張某聯系并告知張某自己的房間號,這又說明了什么?在王某文離開后的第二天早上,周某主動聯系了張某,并告知張某自己的房間號張某于7:59來到了周某的房間,張某從家中帶來了一盒并未開封的避孕套,在房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并在離開時帶走了周某的一條內褲,但是避孕套并未使用留在了周某的房間 。第六,面對自己被侵犯的事實,周某為什么選擇兩次報警?這一點也是讓人最想不明白的,如果真的像周某描述的那樣,自己受到了猥褻,受到了侵犯,而且周某可以確定侵犯自己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是誰,也知道他們都做了什么 。為什么周某不通過一次報警來解決問題,而是要選擇分兩次進行報警呢?而且第一次報警是在7月28號第二次報警,是在8月2號,這樣做是否考慮到警方取證會很難,甚至會造成證據不足的情況?看來這起女員工被侵犯案件并沒有想的那么簡單,目前事件已經告一段落,王某文行為不構成犯罪,已于9月7號凌晨被釋放 。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會錯判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但對王某文來說,他這次能夠化險為夷,要感謝的是他有一個好妻子,始終選擇信任他,在他深陷靈語時在外為他奔走搜集證據,希望王某文未來可以珍惜自己的妻子,珍惜家庭,好好生活 。而對于受害人周某來說,這樣的判決是否公平,估計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