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犯規與技術犯規的差別 什么是技術犯規

我們常說的”技術犯規”即是”Technical Foul”, 在一般比賽或是日常開玩笑時常說”吃T”, 這個”T”就是”Technical Foul”開頭字母 。 當球員被裁判吹判技術犯規后, 對手就有一次罰球機會, 以及罰完球后獲得在中場開球的球權 。
對于NBA與FIBA來講, 技術犯規的定義大同小異, 即是”非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 它指的是比賽進行中或中斷時, 非籃球技術方面的, 嚴重影響比賽進行的動作或其他形式, 技術犯規的例子很多, 最常見的比如跟裁判爭執不休, 罵葬話, 球員打架 。 或是用葬話、肢體動作侮辱、辱罵對方隊員、教練員、裁判、工作人員、觀眾、球迷, 或扣籃后不是為了保護自己卻長時間掛在籃框上, 或進球后故意拿著球, 不讓對方發球, 延誤對方快速反擊等等 。
【惡意犯規與技術犯規的差別 什么是技術犯規】

惡意犯規與技術犯規的差別  什么是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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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就是球員在比賽中不遵守比賽正當性、運動家精神、與裁判或是挑釁行為等等, 各種違害比賽公平及不尊重球賽的行為, 裁判藉此提出警告 。 此犯規并非身體接觸所造成, 而是過程、行為、言語產生的 。
但, NBA里有”故意犯規”(Flagrant foul), 也稱為”惡意犯規”, 針對的是NBA比賽中嚴重的侵人犯規行為 。 如果犯規的動作被判定為”不必要”或”過度”, 有可能對被犯規球員造成傷害, 就會被判定為惡意犯規 。
NBA的惡意犯規規則在1990年代採用, 用來保護職業球員不受身體上的傷害 。 在NBA規則第12條中, 惡意犯規分為兩種, 分別是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
一級惡意犯規:不必要的接觸,
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 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后續動作 。 如推人、拉人、用球擊打對方等等 。 裁判在判罰二級惡意犯規時, 一般都要審查錄像, 并和對方主教練進行溝通和告知 。
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 并得到控球權, 即是罰球后仍有有球權 。 被判二級惡意犯規者, 將在犯規后被立即驅逐出場;如一名球員在單場比賽內, 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 也符合被驅逐出場的條件 。
此外, 二級惡意犯規者在單賽季首次被判罰之后, 還會被聯盟追加處以最高不超過35000美元的罰款, 并根據聯盟審查, 決定是否禁賽 。 聯盟惡意犯規判罰決定採用計分制, 一級惡意犯規得1分, 二級得2分:
無累計分, 或已經累積1分的球員, 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 將按照聯盟審查, 決定是否禁賽 。
已經累積2分的球員, 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 將自動禁賽一場 。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 如被判一次一級惡意犯規, 將自動禁賽一場 。
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 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 將自動禁賽兩場 。
已經累積5或5分以上的球員, 無論是被判一級還是二級惡意犯規, 都將自動禁賽兩場 。
惡意犯規與技術犯規的差別  什么是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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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FIBA有”違反運動道德犯規”(Unsportsmanlike foul), 主要指的是球員并非在規則內對球做防守, 而造成身體接觸, 或是對球防守但是過于粗暴, 都是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 球員被宣判兩次時將取消其資格, 此球員取消資格是為唯一處罰, 就是一定會出場, 并且不作其他罰則 。 不過, 這規則的精神與NBA中的”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相近, 只是NBA所罰則與判例規定更加細緻 。
所以, 所謂”吃T”的技術犯規在NBA與FIBA里是通用的, 不一樣的是, NBA里有”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 還分一與二級的差別, 但在FIBA中是”違反運動道德犯規”(Unsportsmanlike foul), 所以”T”、”F”、”U”所表示的內容是不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