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kV固體絕緣環網柜的技術條件

固體絕緣環網柜是國家電網公司重點推廣的新技術成果之一 。 為有效指導公司固體絕緣環網柜推廣工作, 國家電網公司組織編寫了《12kV 固體絕緣環網柜技術條件》, 本標準對12kV 固體絕緣環網柜的各項功能和技術指標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
 
本標準由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術部提出并解釋 。
 
本標準由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歸口 。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北京市電力公司、上海市電力公司、浙江省電力公司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重樂、侯義明、韓篩根、應高亮、鐘暉、陳光華、楊恩龍、張海龍、趙志宏 。
 
12kV 固體絕緣環網柜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壓為12kV, 頻率為50Hz, 裝于戶內或戶外的交流金屬封閉固體絕緣環網柜制造和選用時所應遵守的各項技術要求 。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10kV 配電網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
 
GB 311.1 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IEC60071-1-1993, NEQ)
 
GB 1207 電磁式電壓互感器(IEC 60044-2: 2003, MOD )
 
GB 1208 電流互感器(IEC 60044-1.2001. MOD)
 
GB 1984 高壓交流斷路器(IEC 62271-100: 2001, MOD)
 
GB 1985 高壓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IEC 62271-102: 2002, MOD)
 
GB/T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 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IEC 60068-2-1-2007, IDT)
 
GB/T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 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IEC 60068-2-2-2007, IDT)
 
GB/T 2424.3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 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IEC
 
60068-2-78-2001, IDT)
 
GB/T 2900.1 電工術語基本術語
 
GB/T 2900.15 電工術語變壓器互感器調壓器和電抗器[ IEC 60050(421)-1990. IEC 60050
 
(321)-1986, NEQ]
 
GB/T 2900.19 電工術語高電壓試驗技術和絕緣配合(IEC 60071-1-1993NEQ)
 
GB/T 2900. 20 電工術語高壓開關設備(IEC 60050 (IEV)-1984, NEQ)
 
GB 3804 3.6kV~40.5kV 交流高壓負荷開關(IEC 60265-1-1998 ,MOD)
 
GB/T 5465.2 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第2 部分:圖形符號
 
GB/T 7354 局部放電測量(IEC 60270: 2000, IDT)
 
GB/T 15166.2 高壓交流熔斷器第2 部分:限流熔斷器(IEC 60282-1-2005 ,MOD)
 
GB 16926 高壓交流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IEC 6227-105-2002 ,MOD)
 
GB 5015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DL/T 402 高壓交流斷路器訂貨技術條件(IEC 62271-100-2001,MOD)
 
DL/T 403 12-40.5kV 高壓真空斷路器訂貨技術條件
 
DL/T 404 3.6kV~40.5kV 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IEC 62271 一200-2003,MOD)
 
DL/T 486 高壓交流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IEC 62271-102-2002,MOD)
 
DL/T 593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IEC 60694-2002,MOD)
 
DL/T 596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DL/T 621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JB/T 8754 高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Q/CDW 370 城市配電網技術導則
 
Q/CDW 514 配電自動化終端子站功能規范
 
IEC 62271-201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201 部分:額定電壓1kV 以上52kV 及以下的交流絕緣開關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1、GB/T 2900.15、GB/T 2900.19、GB/T 2900.20和DL/T 402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
 
3.1
 
環網單元ring main units
 
也稱環網柜或開閉器, 用于中壓電纜線路分段、聯絡及分接負荷 。 按使用場所可分為戶內環網單元和戶外環網單元;按結構可分為整體式和間隔式 。 戶外環網單元安裝于箱體中時亦稱開閉器 。 (Q/GDW370-2009, 定義3.6)
 
3.2
 
固體絕緣環網柜solid-insulated ring main units
 
固體絕緣環網柜是采用固體絕緣材料作為主絕緣介質的環網柜 。 將真空滅弧室及其導電連接、隔離開關、接地開關、主母線、分支母線等主導電回路單一或組合后用固體絕緣介質包覆封裝為一個或幾個具有一定功能、可再次組合或擴展的具備全絕緣、全密封性能的模塊, 人可觸及的模塊表面涂覆有導電或半導電屏蔽層并可直接靠可接地的環網柜 。
 
4 正常使用條件和特殊使用條件
 
按DL/T 593中相關的規定 。 如果使用條件超出該規定, 則應向制造商和供應商提出, 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
 
5 設備型號和定義
 
設備型號和定義應符合JB/T 8754中的規定 。
 
6 額定值
 
6.1 額定絕緣水平
 
按GB 311.1和DL/T 593中的規定, 固體絕緣環網柜額定絕緣水平按表1中要求執行 。
6.2 額定電流(Ir)
 
6.2.1 負荷開關(斷路器)柜的額定電流值應從630A, 1250A 中選取 。
 
6.2.2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電流值應從100A, 125A中選取 。
 
注1:額定電流適用于負荷開關-熔斷器構成的組合電器、負荷開關、斷路器及電纜接頭 。
 
注2:組合電器中安裝的熔斷器額定值與溫升試驗中所用的熔斷器額定值不一樣時, 將改變組合電器的額定電流值 。
 
對于任一特定情況,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負荷開關、斷路器的額定電流應由固體環網柜整體回路額定電流確定 。
 
6.3 溫升
 
6.3.1 主回路的組成元件溫升, 按DL/T 593-2006中4.4.2和4.4.3的規定 。
 
6.3.2 對于不受DL/T 593中限制的元件, 如電流互感器按GB 1208中的規定、電壓互感器GB 1207中的規定、熔斷器按GB 15166.2-2008中4.7的規定, 其它元件的溫升不得超過各自標準的規定 。
 
6.4 合閘、分閘裝置及其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
 
合閘、分閘裝置及其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按DL/T 593-2006 中4.8 的規定 。
 
6.5 額定短路開斷電流(Ics)
 
6.5.1 斷路器的額定短路開斷電流按GB 1984-2003 中4.101 的規定, 其中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交流分量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20kA、25kA、31.5kA 。
 
6.5.2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最大開斷電流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20kA、25kA、31.5kA 。
 
6.5.3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最小開斷電流和類別按GB/T 15166.2-2008 中4.8.2 的規定 。
 
6.6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IK)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按DL/T 593-2006 中4.5 的規定,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
 
20kA、25kA、31.5kA 。
 
6.7 額定峰值耐受電流(Ip)
 
按DL/T 593-2006 中4.6 的規定 。
 
6.8 額定短路關合電流
 
按GB 1984-2003 中4.103 的規定 。
 
6.9 額定短路持續時間
 
熔斷器按GB 15166.2-2008 中6.6 的規定, 其它按DL/T 593-2006 中4.7 的規定 。
 
6.10 額定瞬態恢復電壓(TRV)
 
額定瞬態恢復電壓應符合表2 的規定 。
注1:相應于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額定瞬態恢復電壓是一基準電壓, 它是開關設備應能開斷的回路短路故障條件下, 回路預期瞬態恢復電壓的上限 。
 
注2:預期瞬態恢復電壓往往具有衰減的、單頻振蕩的、或與之相近似的形式, 這種波形可由兩參數定義的兩段組成的包絡線表示 。
 
注3:序號1為斷路器的TRV值, 序號2為熔斷器的TRV值 。
 
6.11 人可觸及的絕緣件表面感應電壓
 
人可觸及的絕緣件表面感應電壓應≤36V(1.2 Ur下測量值) 。
 
6.12 燃弧持續時間
 
燃弧持續時間應≥0.5s 。
 
6.13 局部放電量
 
6.13.1 固體絕緣組件的局部放電量應≤5pC, (1.2 Ur 下測量值);
 
6.13.2 斷路器柜或負荷開關柜的局部放電量應≤20pC, (1.2 Ur 下測量值);
 
6.13.3 計量柜或PT 柜的局部放電量應≤80pC, (1.2 Ur 下測量值);
 
6.13.4 柜中配備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電量應≤10pC, (在1.2Um 下測量值);
 
6.14 防護等級
 
6.14.1 柜體外殼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4X 。
 
6.14.2 隔室間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2X 。
 
7 設計與結構
 
7.1 通用設計和結構
 
7.1.1 通用要求
 
7.1.1.1 結構設計應能安全地進行下述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檢查、維護操作、安裝(或)擴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聯鎖、連接電纜的接地、電纜試驗、連接電纜或其他器件的絕緣試驗以及消除絕緣件表面等危險靜電電荷等 。
 
7.1.1.2 結構的設計應能在允許的基礎誤差和熱脹冷縮的熱效應下不致影響設備所保證的性能, 并滿足與其他設備連接的要求 。
 
7.1.1.3 類型、額定值和結構相同的所有可移開部件和元件在機械和電氣上應有互換性 。
 
7.1.1.4 裝在外殼內的各種元件均應滿足各自的技術要求 。
 
7.1.1.5 主回路裝有限流熔斷器時, 制造廠應給定熔斷器的預期短路開斷電流值 。
 
7.1.1.6 結構設計應考慮便于安裝配電自動化終端及終端電源 。
 
7.1.1.7 環網柜設計應能滿足電氣設備“五防”要求 。
 
7.1.2 接地
 
7.1.2.1 接地回路應能承受的短時耐受電流最大值為主回路額定短時耐受電流87% 。
 
7.1.2.2 接地開關應至少能耐受二次額定短路關合電流的作用(有此功能要求的) 。
 
7.1.2.3 主回路接地按DL/T 404-2007 中5.3.1 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主回路中凡規定或需要人可觸及的所有部件都應可靠接地并符合DL/T 621中的規定;
 
b) 主回路中均應設置可靠的適用于規定故障條件的接地端子, 該端子應有一緊固螺釘或螺栓用來連接接地導體, 緊固螺釘或螺栓的直徑應不小于12mm;
 
c) 接地連接點應標以GB/T 5465.2-2008中規定的保護接地符號,與接地系統連接的金屬外殼部分可以看作接地導體;
 
d) 人可觸及的固封絕緣模塊其表面應涂覆導電或半導電屏蔽層, 模塊與模塊間的導電或半導電屏蔽層連接后應與金屬殼體要可靠接觸;
 
e) 接地導體應采用銅質導體, 在規定的接地故障條件下, 額定短路持續時間為2s時, 其電流密度應不超過110A/mm2, 但最小截面積應不小于30mm2 。 接地導體的末端應用銅質端子與設備的接地系統相連接, 端子的電氣接觸面積應與接地導體的截面相適應, 但最小電氣接觸面積應不小于160mm2 。
 
7.1.2.4 外殼的接地
 
按DL/T 404-2007 中5.3.2 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各個功能單元的外殼均應連接到接地導體上, 除主回路和輔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屬部件應直接或通過金屬構件與接地導體相連接;
 
b) 金屬部件和外殼到接地端子之間通過30A直流電流時壓降不大于3V 。 功能單元內部的相互連接應保證電氣連續性;
 
c) 二次控制儀表室應設有專用獨立的接地導體 。
 
注1:如果接地導體不是銅質的, 也應滿足相同的熱穩定和動穩定要求 。
 
注2:當通過的電流引起熱和機械應力時, 應保證接地系統的連續性 。
 
注3:考慮到接地故障電流的最大值與運行系統中性點接地的形式有關, 應加以說明 。
 
7.1.3 輔助設備和控制設備
 
按DL/T 593-2006 中5.4 的規定 。
 
7.1.4 動力操作
 
按DL/T 593-2006 中5.5 的規定 。
 
7.1.5 儲能操作
 
按DL/T 593-2006 中5.6 的規定 。
 
7.1.6 不依賴人力的操作
 
按DL/T 593-2006 中5.7 的規定 。
 
7.1.7 脫扣器的操作
 
按DL/T 593-2006 中5.8 的規定, 并作以下補充:
 
7.1.7.1 并聯合閘脫扣器
 
a) 當電源電壓不大于額定電源電壓的30%時, 合閘脫扣器不應脫扣(用電容器儲能的永磁操動機構除外) 。 并聯合閘脫扣器在合閘裝置的額定電源電壓的85%-110%范圍內, 交流時在合閘裝置的額定頻率下, 應可靠動作 。
 
b) 當電源電壓不大于額定電源電壓的30%時, 并聯合閘脫扣器不應脫扣(當永磁操動機構的儲能元件的電壓不大于其額定電壓的30%時, 合閘脫扣器不應脫扣) 。
 
7.1.7.2 并聯分閘脫扣器
 
a) 并聯分閘脫扣器在分閘裝置的額定電源電壓的65%-110% (直流)或85%-110% (交流)范圍內、交流時在分閘裝置的額定電源頻率下, 在開關裝置所有的直到它的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操作條件下, 均應可靠動作 。
 
b) 當電源電壓不大于額定電源電壓的30%時, 并聯分閘脫扣器不應脫扣(當永磁操動機構的儲能元件的電壓不大于其額定電壓的30%時, 分閘脫扣器不應脫扣) 。
 
7.1.8 銘牌
 
按DL/T 404-2007 中5.10 的規定, 并作以下補充:
 
a) 操動機構應裝設銘牌 。 銘牌應為不銹鋼、銅材或丙烯酸樹脂等不受氣候影響和防腐蝕的材料制成, 應采用中文印制 。
 
b) 設備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標記也應采用中文印制 。
 
c) 銘牌應標有在有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必要信息 。 如果固體絕緣環網柜和控制設備由帶有單獨操動機構的幾個單極組成, 則每個單極均應裝設銘牌 。 對與固體絕緣環網柜組成一體的操動機構, 可以只用一個組合的銘牌 。
 
d) 銘牌中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 額定電壓Ur
 
2) 額定電流Ir
 
3) 額定頻率fr
 
4) 額定工頻耐受電壓Ud
 
5) 額定雷電沖擊耐受電壓Up
 
6)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Ik
 
7) 額定峰值耐受電流Ip
 
8) 額定短路持續時間tk
 
9) 額定操作電壓Ua
 
10) 額定輔助電壓Ua
 
11) 制造廠名稱
 
12) 制造年月
 
13) 產品型號
 
14) 出廠編號
 
7.1.9 聯鎖裝置
 
按DL/T 593-2006 中5.11 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所有型式的功能單元均應滿足此規定 。
 
b) 進、出線柜應裝有能反映進出線側有無電壓, 并具有聯鎖信號輸出功能的帶電顯示裝置 。 當進、出線側帶電時, 應有閉鎖操作接地開關及電纜室門的裝置 。 進線柜的帶電顯示裝置應具有二次側核相功能 。
 
c) 電纜室門與接地開關應同時具備電氣聯鎖和機械閉鎖, 電氣閉鎖應單獨設置電源回路, 且與其它回路獨立 。
 
d)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的固體絕緣環網柜中, 熔斷器撞擊器與負荷開關脫扣器之間的聯動裝置應在任一相撞擊器動作時, 負荷開關應可靠動作, 三相同時動作時不應損壞脫扣器 。
 
e)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回路, 如用于變壓器保護時可加裝分勵脫扣裝置(如過溫跳閘) 。
 
f) 采用斷路器時, 應具有電氣防跳裝置 。
 
g) 柜中如配置故障指示器, 故障指示器應能指示故障性質和位置, 且具有遠方傳輸接點和遠方復位控制接點, 在未接到復位指令前故障指示器應保持故障指示狀態 。
 
7.1.10 位置指示
 
按DL/T 593-2006 中5.12 的規定 。
 
7.1.11 外殼的防護等級
 
7.1.11.1 外殼的防護等級, 按DL/T 593-2006 中5.13 的規定 。
 
7.1.11.2 所有通風口的門應予以屏蔽或者其布置能達到為外殼規定的相同防護等級 。
 
7.1.12 爬電距離
 
按DL/T 593-2006 中5.14 的規定 。
 
7.1.13 易燃性(火災危險)
 
按DL/T 593-2006 中5.17 的規定 。
 
7.1.14 電磁兼容(EMC)
 
按DL/T 593-2006 中5.18 的規定 。
 
7.1.15 腐蝕
 
按DL/T 404-2007 中5.20 的規定 。
 
7.1.16 內部電弧故障
 
7.1.16.1 結構設計上應滿足正常使用條件和限制隔室內部電弧影響的要求, 并能防止因本身缺陷、異常或誤操作導致的電弧傷及工作人員, 能限制電弧的燃燒范圍 。
 
7.1.16.2 應有防止人為造成內部故障的措施 。
 
7.1.16.3 應設有泄壓通道, 當產生故障電弧時, 泄壓通道應能自動打開 。
 
7.1.17 外殼
 
7.1.17.1 總則
 
a) 外殼除觀察窗外應該是金屬材料的 。 可采用敷鋁鋅鋼板、不銹鋼板等金屬鋼板封閉相關隔室, 鋼板厚度不得小于2mm, 外殼上應設有滿足該組設備載荷的起吊裝置;
 
b) 確定為不可觸及的隔室的外殼部件應清楚地標明不得拆卸的警示;
 
c) 泄壓通道應清晰地給予標識, 并明確方向;
 
d)柜頂應設有橫眉可粘貼間隔名稱, 前門內表面應標有清晰明顯的主接線示意圖;
 
e) 外殼應設有足夠的自然通風口和隔熱措施, 以保證在正常條件下運行時, 所有電器設備的溫度不超過其最大允許溫度, 同時還應有防塵和除濕措施;
 
f) 外殼的防護等級應滿足本標準6.14 中的要求 。 內部金屬構件亦應進行防銹處理和噴涂防護層 。
 
7.1.17.2 柜體
 
按DL/T 404-2007 中5.102.2 和5.102.23 的規定, 并補充如下:
 
a) 門開啟角度應大于150 度, 并設有定位裝置;
 
b) 門應有密封措施, 并裝有把手、暗閂和能防雨、防堵、防銹的鎖;
 
c) 門的設計尺寸應與所裝用的設備尺寸相配合, 并設置掛鎖孔 。
 
d) 環網柜上的操作按鈕(如有)出廠時應配備磁性透明防護罩, 以免運行中做清潔衛生時發生誤操作 。
 
7.1.17.3 觀察窗
 
a) 觀察窗至少應達到對外殼規定的防護等級 。
 
b) 觀察窗應該使用機械強度與外殼相當的透明遮板, 同時應有足夠的電氣間隙和靜電屏蔽等措施(例如, 在觀察窗的內側加一個適當的接地金屬編織網), 以防止形成危險的靜電電荷 。
 
c) 主回路帶電部分與觀察窗的可觸及表面之間的絕緣應能耐受DL/T 593-2006 中4.2 規定的對地和極間的試驗電壓 。
 
7.1.17.4 通風通道和通風口
 
a) 通風通道和通風口的布置和防護應具有與外殼相同的防護等級, 可以使用網狀編織物或類似材料制成, 但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
 
b) 通風通道和通風口的布置應考慮到在壓力作用下排出的氣體或蒸汽不致危及到操作人員 。
 
7.1.17.5 照明
 
可根據用戶需求, 在柜內電纜室和二次控制儀表室設置照明設備 。
 
7.1.17.6 電纜絕緣試驗
 
按DL/T 404-2007 中5.105 的規定 。
 
7.1.17.7 自動化接口
 
按Q/CDW 514 中的規定, 根據用戶的需求預留自動化接口 。
 
7.2 專項設計與結構
 
7.2.1 主回路開關設備
 
7.2.1.1 主回路開關設備應為斷路器、負荷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隔離開關等 。
 
7.2.1.2 斷路器宜用真空斷路器, 負荷開關宜用真空負荷開關 。
 
7.2.1.3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用撞擊器分閘操作, 應能開斷轉移電流;由分勵脫扣器分閘操作時, 應能開斷交接電流 。
 
7.2.1.4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 當負荷開關分閘后, 限流熔斷器兩端應可靠接地 。
 
7.2.1.5 當采用兩工位隔離開關時, 根據實際需求, 可安裝滿足接地要求的接地開關, 保證主回路的接地可靠性, 同時隔離開關與接地開關間應有可靠的機械防誤聯鎖 。
 
7.2.2 絕緣介質的要求
 
7.2.2.1 高壓元器件間的絕緣方式以固體絕緣介質為主 。 人可觸及的固體絕緣件外表面應涂覆半導體層或其它導電材料并接地 。
 
7.2.2.2 固體絕緣件應能承受機械的、電的、熱的效應, 其設計還應考慮溫度、凝露、濕氣、污穢等環境因素及老化的影響, 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
 
7.2.2.3 固體絕緣件的制造, 不應使得真空滅弧室性能降低或性能喪失(如果有滅弧室) 。
 
7.2.2.4 固體絕緣件表面應平整光滑, 絕緣件不應有降低電氣和機械性能的疏松、雜質、氣泡、氣孔和裂紋等缺陷 。
 
7.2.2.5 出廠的固體絕緣件上應有永久性標識, 標識不應降低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 。 標識上應識別:
 
a) 制造企業名稱/或商標;
 
b) 出廠編號及制造日期 。
 
7.2.2.6 制造廠應明確給出所使用的固體材料的種類和質量, 并為用戶提供使用條件和要求的必要說明 。
 
7.2.2.7 各功能元器件宜制成單獨的或組合后的模塊, 人可觸及的絕緣模塊表面應涂覆半導電層或其它導電材料并可靠接地, 模塊間應采用密封連接, 其表面半導電層或其它導電材料應可靠導通并與殼體可靠連接 。
 
7.2.2.8 所有模塊應考慮絕緣材料的厚度、設計場強和防老化要求 。
 
7.2.2.9 在滿足絕緣條件下, 各相模塊間可緊貼安裝, 應按DL/T 404-2007 中7.101 的要求進行局部放電測量和DL/T 593-2006 中6.2.8 的要求進行凝露試驗 。
 
7.2.3 隔室
 
7.2.3.1 隔室應至少具有高壓室(包括開關設備元件)、電纜室和控制(儀表)室等, 高壓帶電部分和控制設備間應設計成相互獨立、完全隔離的金屬封閉隔室 。
 
7.2.3.2 母線擴展時應采用固體絕緣全密封母線 。
 
7.2.3.3 隔室之間相互連接所需的開孔部分應采用套管或其它等效方法加以封閉 。
 
7.2.3.4 電纜室的空間和安裝位置應便于安裝、試驗和維修 。
 
7.2.3.5 單獨嵌入在固體絕緣材料中的主要元器件, 只要滿足IEC 62271.201-2006 中規定的條件即可被認為隔室 。
 
7.2.4 真空滅弧室(真空管)
 
7.2.4.1 真空滅弧室外表面應采用固封技術進行固封 。
 
7.2.4.2 真空滅弧室允許儲存期不小于20 年, 出廠時真空管真空度不得低于1.33×10???3Pa 。 在允許儲存期內, 其真空度應滿足運行要求 。
 
7.2.5 最小空氣間隙
 
固體絕緣材料的質量應滿足使用要求, 加工工藝應嚴格遵守絕緣材料制造廠說明書中的規定 。
 
7.2.7 其它
 
安裝在戶外的固體絕緣環網柜, 箱門內側應標出主回路接線圖, 同時應注明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 信號燈及儀表的裝設位置應易于觀察和安全更換, 其位置應便于巡視 。
 
8 型式試驗
 
8.1 總則
 
8.1.1 型式試驗項目及要求, 按DL/T 593中的規定執行 。
 
8.1.2 在進行型式試驗前, 固體絕緣環網柜中的斷路器應按GB 1984和DL/T 403、負荷開關應按GB 3804、組合電器應按GB 16926、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應按GB 1985中規定的項目通過型式試驗, 組合電器中的熔斷器應按GB/T 15166.2中的規定通過型式試驗 。
 
8.2 型式試驗項目
 
型式試驗只在典型的功能單元上進行試驗 。 任何一種具體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類似方案的試驗數
 
據但試驗項目應滿足表3 中的規定, 必要時還可選擇以下試驗:
 
a) 環境試驗(至少包含固封組件)
 
b) 嚴酷氣候條件下的試驗(適用時) 。
 
注:以上試驗項目可以使用獨立的固封組件單獨進行, 也可安裝在相關的產品上隨產品一同進行 。
8.3 提供的試品應符合的條件
 
8.3.1 試品應與產品圖樣、技術文件相符;
 
8.3.2 當組合電器為脫扣器操作方式時, 應裝設過流繼電器或脫扣器, 其最小電流額定值應與選用的熔斷器相匹配;
 
8.3.3 試品應是新的并裝有符合要求的斷路器、負荷開關及滿足組合電器要求的熔斷器 。 試品應按設計要求裝配完整(如配備規定型號的操動機構或輔助設備等) 。
 
8.4 應進行型式試驗的條件
 
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 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試制的產品應進行完整的型式試驗;
 
b) 轉廠試制的產品應進行完整的型式試驗;
 
c) 當固體絕緣環網柜中的斷路器、負荷開關及組合電器中配用的負荷開關、熔斷器、操動機構或輔助設備的型號或規格變更時, 應進行相應項目的型式試驗;
 
d) 當產品在設計、工藝或使用的材料等做重大改變時, 應進行相應項目的型式試驗;
 
e) 批量生產的產品每隔8年或不經常生產的產品(指停止生產間隔2年及以上者)再次生產時, 應進行全部項目的型式試驗;
 
f) 所有型式試驗結果應出具在正式的型式試驗報告中 。 型式試驗報告應包括足夠證明試品符合本標準及有關標準的資料, 也應包括試品應符合的技術文件及圖紙資料 。 型式試驗報告還應包括有關試品的主要元件, 操動機構或輔助設備的技術性能, 結構狀況及安裝方式的有關資料 。
 
8.5 絕緣試驗
 
8.5.1 絕緣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6.2 的規定, 具體試驗數值按本標準6.1 中的規定 。
 
8.5.2 局部放電試驗可在元件或部件和整機上按GB/T 7354中的規定進行, 允許放電量按本標準6.13中的規定 。
 
8.5.3 凝露下的耐壓試驗, 試驗方法按DL/T 404-2007中附錄C的規定進行 。
 
8.5.4 絕緣試驗時, 應在元件的布置能提供最不利的絕緣條件的組合方式上進行, 如無法證明, 應在各種可能的布置方案下進行試驗 。
 
8.6 溫升試驗
 
按DL/T 593-2006中6.5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溫升試驗的試品應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 包括所有外殼、隔板、活門等, 并且在試驗時應將蓋板和門關閉 。
 
b) 對試品通入1.1倍的額定電流進行溫升試驗 。
 
c) 對于斷路器、負荷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三種單元的溫升試驗應分別進行, 不可互相替代 。
 
d) 對組合電器單元(或含有熔斷器)的固體絕緣環網柜進行試驗時, 組合電器應按GB 16926-2009中6.5的規定通入1.0倍額定電流進行試驗 。 試驗后熔斷器的溫升應符合GB/T 15166.2中的規定, 其元件及部位的溫升應符合DL/T 593中的規定 。
 
e) 試驗時, 應記錄熔斷器如下信息和數據:
 
1) 制造廠和型號;
 
2) 額定電壓;
 
3) 直流電阻;
 
4) 功率耗散 。
 
f) 對某一單元的固體絕緣環網柜進行溫升試驗時, 主母線及兩邊相鄰的固體絕緣環網柜應通以電流, 該電流所產生的功率損耗應與額定情況下相同 。 如果無法做到與實際工作條件一致, 則允許以加熱或隔熱的方法來模擬其等價條件 。
 
g) 溫升試驗后主回路的電阻變化不得大于溫升試驗前的20% 。
 
8.7 主回路電阻測量
 
按DL/T 593-2006中6.4的規定進行, 其電阻值由產品技術條件規定 。
 
注:為了排除熔斷器固有電阻分散性對回路電阻的表征產生影響時, 可用阻抗可以忽略不計的導電棒代替熔斷器后, 進行直流電阻測量, 此時應對導電棒的直流電阻進行記錄 。
 
8.7.2 當額定電流等于或大于100A時, 應以電流、電壓法測量 。
 
8.8 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
 
8.8.1 除斷路器、負荷開關外, 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對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不適用 。
 
但考慮到組合電器的其它功能單元或支路(如接地開關、接地回路等), 要求進行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時, 按DL/T 593-2006中6.6或其它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 。
 
8.8.2 固體絕緣環網柜應進行銘牌所規定的峰值耐受電流及短時耐受電流的試驗, 試驗方法應符合DL/T593中的規定, 在三相回路上進行 。 在同一產品中有兩種以上短時耐受電流及峰值耐受電流值時, 如果結構及其所有組件和導體截面(如為設計最小截面)規格均相同, 若已按規定的最大值進行, 并通過了試驗, 對規定的較低值可以不進行試驗 。
 
8.8.3 在同一系列產品中(包括電壓互感器單元在內), 試品按規定的使用條件安裝, 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進行出線柜試驗時, 應采用方案中最小額定電流配置的試品進行試驗;
 
b) 在試驗中, 除為限制短路電流值和短路持續時間而裝設的保護裝置外, 應保證其它的保護設施不動作;
 
c) 試驗后, 試品內的組件和導體不應產生有損于主回路正常工作的變形和損壞 。
 
8.8.4 接地回路的試驗要求
 
a) 接地回路的試驗要求, 按DL/T 404-2007 中6.6 的b)的規定;
 
b) 試驗后, 接地導體與接地網連接的匯流排等允許有一定程度的局部變形, 但必須維持接地回路能繼續正常工作 。
 
8.9 關合開斷與電壽命試驗
 
8.9.1 斷路器的短路關合和開斷試驗, 按DL/T 402-2007中6.102-6.106的規定,其異相接地故障按DL/T402-2007中6.102-6.108的規定,容性電流開合試驗按DL/T 402-2007中的6.111.5.1-6.111.5.3的規定, 電壽命試驗按DL/T 403-2000中6.9.2的規定 。
 
8.9.2 負荷開關按GB 3804-2004中8.101的規定 。
 
8.9.3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按GB 16926-2009中的6.101的規定 。
 
8.9.4 裝有斷路器的固體絕緣環網柜, 還應進行方式5 試驗及電壽命試驗 。
 
8.9.5 無論裝何種開關設備的固體絕緣環網柜, 進行開斷試驗前、后, 均應進行主絕緣對地、相間及斷口間的工頻和沖擊耐壓試驗 。
 
注1:本標準規定的關合開斷試驗, 是對斷路器、負荷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關合和開斷各類故障電流的能力和配合性能進行試驗考核 。
 
注2:本標準任何試驗方式都是基于三相電路條件下進行的 。
 
8.10 防護等級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6.7 的規定 。
 
8.11 內部燃弧試驗
 
試驗的技術條件、方法及判據, 按DL/T 404-2007 中6.106 和本標準6.12 中的規定 。
 
8.12 機械試驗
 
8.12.1 一般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 試驗應在試驗現場周圍空氣溫度下進行 。
 
8.12.2 柜內主回路所裝的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的機械性能試驗, 在規定的操作電壓范圍內進行, 應符合各自技術條件的要求 。
 
8.12.3 機械操作試驗, 按以下要求進行:
 
a) 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應操作50 次, 可插拔部件應插入、抽出各25 次, 以檢驗其操作是否良好;
 
b) 連鎖裝置的機械操作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5.11 規定 。
 
8.12.4 固體絕緣環網柜中各組件均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機械穩定性的考核:
 
a) 斷路器、負荷開關分別按DL/T 402、GB 3804 中的相關規定進行;
 
b) 隔離開關按DL/T 486 中的規定進行;
 
c) 接地開關如果與隔離開關組合成一個整體, 在進行隔離開關試驗時, 同時也進行接地開關的試驗;如分別為兩個組件, 亦應按DL/T 486 中的規定進行機械穩定性考核;
 
d) 機械聯鎖部件的機械穩定性考核, 按DL/T 593 中的規定進行;
 
e) 進行機械穩定性試驗前后的高壓電器組件、部件, 均應測量它的主回路電阻, 其值應符合各自技術條件的要求, 并應按本標準8.6 的規定進行溫升試驗, 其二次回路應保證性能良好 。
 
8.12.5 絕緣外殼的機械強度應當用沖擊試驗來考核, 其沖擊力應加在外殼最薄弱的地點(如觀察窗) 。
 
8.13 機械強度試驗
 
固體絕緣組件的動、靜出線端或兩端按各自所能承受的機械力, 進行相應的抗彎或抗拉試驗, 試驗參數應符合相關產品的技術條件及設計圖樣的規定 。
 
8.14 環境試驗
 
8.14.1 固體絕緣環網柜的固體絕緣組件應進行以下試驗:
 
a) 低溫試驗;
 
b) 高溫試驗;
 
c) 溫度交變試驗;
 
d) 操作振動試驗 。
 
8.14.2 經環境試驗后,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靜置2h 后進行檢查, 試品不得有機械損傷、銹蝕 。
 
8.14.3 低溫試驗
 
按GB/T 2423.1中的規定進行 。
 
注:對嚴寒氣候的低溫值, GB/T 11022-1999 中的2.2.3 適用 。
 
8.14.4 高溫試驗
 
按GB/T 2423.2 中的規定進行 。
 
8.14.5 溫度交變試驗
 
按GB/T 2423.2 中的規定, 同時應符合GB/T 2424.3 中的有關要求, 嚴酷度為:
 
a) 低溫TA:-25℃±3℃;
 
b) 高溫TB:+60℃±2 ℃;
 
c) 試驗循環數:5 次;
 
d) 每次暴露時間t1≥2 h;
 
e) 每次轉換時間t2≤3 min 。
 
8.14.6 操作振動試驗
 
按DL/T 593-2006 中的6.10.7 規定進行 。
 
9 出廠試驗
 
9.1 一般要求
 
9.1.1 出廠試驗不應給產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帶來損害 。
 
9.1.2 每臺產品必須經出廠試驗, 合格后方能出廠 。
 
9.1.3 出廠產品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有關出廠試驗報告等相應的技術文件 。 如有協議要求, 任一項出廠試驗項目可作為對產品的驗收內容 。
 
9.1.4 出廠試驗應符合DL/T 593中的規定.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及本標準的規定 。
 
9.1.5 出廠試驗項目:
 
a) 結構檢查;
 
b) 主回路1min工頻耐壓試驗;
 
c) 操動機構和輔助回路工頻耐壓試驗;
 
d) 主回路電阻測量;
 
e)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試驗;
 
f) 功能檢測試驗;
 
g) 局部放電量測量(至少包含固封組件);
 
h) X射線檢查(只在組裝前對所有固封組件進行此項檢查, 組裝后的整柜不做此項檢查);
 
i) 聯鎖試驗 。
 
9.2 結構檢查
 
產品應符合其正式圖樣和技術文件 。
 
9.3 主回路1 min 工頻耐壓試驗
 
主回路1 min工頻耐壓應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 。
 
9.4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應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 。
 
9.5 主回路電阻測量
 
主回路電阻測量方法應符合DL/T 593中的規定, 并符合本標準表3中的規定 。
 
9.6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試驗
 
機械操作試驗和機械特性試驗除應符合DL/T 593中的規定外, 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9.6.1 一般要求
 
a) 在其操動裝置已經儲能或在規定的操作電壓下, 能夠正確地合閘或分閘;
 
b) 規定的操作不能引起固體絕緣環網柜的任何損傷 。
 
注:對于含有熔斷器的單元進行試驗時, 安裝的熔斷器應為可選用的具有最大質量和尺寸的熔斷器 。
 
9.6.2 所安裝的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的機械性能試驗按本標準第8.12 的規定 。
 
9.6.3 所安裝的高壓電器組件及其附件, 按本標準第8.12規定進行機械操作檢驗, 試驗次數均為5次, 試驗結果應滿足要求 。
 
9.7 功能檢測試驗
 
設備如有電流速斷保護、單相接地保護、雙電源進線備自投、通訊功能等功能, 應按設備的檢驗規范進行相應的功能檢測 。
 
9.8 局部放電量測量
 
局部放電量測量按DL/T 404-2007 中7.101 的規定 。 有斷口或無斷口的固體絕緣組件(有斷口的絕緣組件在額定開距下)在施加1.2 Ur 下, 其最大允許的局部放電量≤5 pC 。
 
9.9 X 射線檢查
 
為防止固體絕緣組件存在以下缺陷, 應進行X 射線檢查:
 
a) 固體絕緣組件存在氣泡、氣孔、裂紋等缺陷;
 
b) 真空滅弧室及其導電連接或端子、固體絕緣母線相對位置在影像上不應存在目視可見的異常變形等 。
 
9.10 核相裝置接線正確性檢查
 
在環網柜配備二次驗電核相裝置時, 應檢查其接線正確性 。
 
9.11 聯鎖試驗
 
機械聯鎖和電氣閉鎖應符合“五防”規定, 并滿足本標準7.1.9 的規定 。
 
10 交接試驗
 
10.1 一般要求
 
10.1.1 每臺產品必須經交接試驗, 合格后方能投運 。
 
10.1.2 交接試驗應符合GB 50150和DL/T 404中的規定 。
 
10.1.3 交接試驗項目:
 
a) 結構檢查;
 
b) 絕緣電阻測量;
 
c) 主回路1min工頻耐壓;
 
d) 操動機構和輔助回路工頻耐壓試驗;
 
e) 主回路電阻測量;
 
f) 機械操作和功能檢測試驗;
 
g) 聯鎖試驗;
 
h) 主要部件試驗 。
 
10.2 結構檢查
 
結構檢查, 按本標準9.2的規定 。
 
10.3 絕緣電阻測量
 
絕緣電阻測量, 按DL/T 596中的規定 。
 
10.4 主回路1 min 工頻耐壓
 
主回路1 min工頻耐壓, 按DL/T 404-2007中7.104 a)的的規定 。
 
10.5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 按本標準9.4的規定 。
 
10.6 主回路電阻測量
 
主回路電阻測量, 按本標準9.5的規定 。
 
10.7 機械操作試驗和功能檢測試驗
 
機械操作試驗和功能檢測試驗, 按本標準9.6和9.7的中的相關規定 。
 
10.8 聯鎖試驗
 
機械聯鎖和電氣閉鎖應符合“五防”規定, 并滿足本標準7.1.9 的規定 。
 
10.9 主要部件試驗
 
固體絕緣環網柜中斷路器、負荷開關、熔斷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及避雷器等元件均應按各自的標準應進行現場試驗 。
 
11 選用導則
 
11.1 選用固體絕緣環網柜時應考慮的運行條件
 
產品使用條件應符合本標準的第4 章的規定, 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時, 由用戶和制造廠協商解決 。 同時還要綜合以下因素進行選用:
 
a) 正常載流和過流情況(電力負荷變化);
 
b) 設備使用壽命期內系統短路電流水平;
 
c) 當地氣象條件和污穢情況;
 
d) 安裝位置的海拔 。
 
注:選用時應盡可能考慮到可預見的將來的需要 。
 
11.2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選定的額定值和額定參數
 
額定值的選取按本標準中第6章的規定 。
 
11.3 互感器
 
11.3.1 電流互感器應為全絕緣、全密封結構, 滿足GB 1207中的規定, 其伏安特性、準確度級及額定負載, 均應能滿足繼電保護及儀表測量裝置的要求, 采用電動操作的聯絡線路環網柜宜設置兩臺電壓互感器, 滿足核相、操作電源要求 。
 
11.3.2 電壓互感器應為全絕緣、全密封結構, 有防鐵磁諧振的措施, 并應在高壓側裝設防止內部故障的高壓熔斷器, 其開斷短路電流的能力應與主回路開關設備的參數相匹配(包括采取限流措施后) 。
 
11.3.3 配備有高壓熔斷器的電壓互感器其高壓側宜配置獨立且帶接地功能的隔離開關 。
 
11.4 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控制及輔助回路
 
11.4.1 測量儀表及繼電保護裝置與輔助回路可安裝在相對獨立的小室(箱)內, 為防止人體觸及帶電部分和運行件, 此小室(箱)的防護等級按IP2X、IP3X、IP4X分類, 其具體要求按DL/T 593-2006中表12的規定 。
 
11.4.2 測量儀表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有可靠的防振動措施, 不因固體絕緣環網柜中斷路器、負荷開關或隔離開關在正常操作及故障動作時產生的振動而影響它的正常工作及性能 。
 
11.4.3 環網柜應裝設自動化裝置的遠方和就地操作切換開關 。
 
11.4.4 二次回路中的低壓熔斷器、端子和其他輔助元件, 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使運行維護人員不會觸及導電部分 。
 
12 查詢、投標和訂貨時提供的資料
 
12.1 查詢和訂貨時應提供的資料
 
查詢和訂貨時應提供的資料, 按DL/T 404-2007 中9.101 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合格證書;
 
b) 出廠檢驗報告;
 
c) 產品說明書和結構圖;
 
d) 產品安裝基礎圖;
 
e) 備品備件(如有) 。
 
12.2 投標時應提供的資料
 
投標時應提供的資料, 按DL/T 404-2007中9.102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投標人或制造商投標產品的用戶的使用情況證明;
 
b) 投標人或制造商應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術和主要設備等生產能力的文件資料;
 
c) 投標人應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設備維護保養、修理及其他服務義務的文件;
 
d) 投標人或制造商應提供投標產品全部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 需要時應提供省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
 
e) 投標人或制造商應提供一份詳細的投標產品中重要外購或配套部件供應商清單及檢驗報告 。
 
13 運輸、貯存、安裝、運行和維護規則
 
運輸、貯存、安裝、運行和維護規則, 按DL/T 593-2006中10的規定 。
 
13.1 運輸、貯存和安裝時的條件
 
運輸、貯存和安裝時的條件, 按DL/T 593-2006中10.1的規定 。
 
13.2 安裝
 
13.2.1 一般要求
 
按DL/T 404-2007中10.2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正面的檢修維護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500mm;
 
b) 固體絕緣環網柜的底部框架應放置在基礎槽鋼上, 可用地腳螺絲將其與基礎槽鋼相連或用電焊
 
與基礎槽鋼焊牢;
 
c) 進出線柜下方可設置電纜夾層或電纜溝, 電纜夾層或電纜溝的深度應滿足電纜轉彎半徑的要求;
 
1) 二次控制儀表室、電纜室應有照明裝置, 柜內應具備驅潮及加熱設施;
 
2) 二次控制儀表室應設有專用接地銅線, 截面不小于10mm2, 其兩端應裝設足夠的螺栓接至接地網上;
 
3) 應提供輔助觸點滿足用戶配電自動化的使用 。
 
13.2.2 安裝竣工檢驗
 
在安裝完畢和完成所有的連接后應當進行檢查和試驗并提供檢查和試驗的說明, 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現場試驗的項目清單;
 
b) 可能需要進行調整的程序;
 
c) 為幫助作出將來維修的決定, 建議進行并記錄的有關測量項目;
 
d) 最終檢查和投入使用的說明 。
 
13.3 運行
 
按DL/T 593-2006中10.3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制造廠給出的說明書;
 
b) 設備的一般說明, 要特別注意它的特性和運行的技術說明, 使用戶充分了解所涉及的主要原理;
 
c) 設備安全性能以及聯鎖和掛鎖操作的說明;
 
d) 和運行有關的, 為了對設備進行操作、隔離、接地、維修和試驗所采取的行動的說明 。
 
13.4 維護
 
13.4.1 維護, 按DL/T 404-2007中10.4規定執行 。
 
13.4.2 制造廠應給出維護工作內容的說明、操作次數、運行時間或其他合適的判據 。 在達到上述規定的操作次數或運行時間后設備的某些零件應檢修或更換 。
 
13.4.3 操動機構應給出以下內容:
 
a) 維護、檢修周期及需臨時檢修的判據;
 
b) 維護、檢修的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c) 主要部件的調整值及誤差范圍 。
 
13.4.4 儀表、繼電保護等二次回路及輔助設備應給出以下內容:
 
a) 單個組件特性的出廠試驗記錄;
 
b) 提示需要定期檢查的部分 。
 
13.4.5 電氣連接應給出以下內容:
 
a) 電氣連接處應采取防電化學腐蝕措施;
 
b) 應進行定期檢查的部位;
 
c) 檢修的工藝流程 。
 
13.4.6 對環境的適應性應給出以下內容:
 
a) 必須具備的環境條件;
 
b) 關于保持清潔和防止腐蝕方法的有關說明 。
 
13.4.7 零、配件應給出以下內容:
 
a) 隨帶的易損易耗零部件品種及數量的清單;
 
b) 維護檢修中常用零部件的圖表, 其內容包括零部件名稱、應儲數量、制造廠圖號(或備件編號)及安裝使用的部位 。
 
13.4.8 專用工具應給出以下內容:
 
a) 應注明幾臺同類設備需備有一套專用工具;
 
b) 隨設備所帶專用工具的品種、數量清單, 清單中包括工具名稱、制造廠圖號(或編號)以及各工具的使用方法 。
 
14 安全
 
按DL/T 404-2007 中11 的規定, 并作如下補充:
 
a) 僅當按有關的規程安裝, 并按制造廠的說明書使用和維修時, 設備才能夠安全地工作;
 
b) 在設備安裝使用前請先仔細閱讀產品明書!使用場所應符合電氣設備規定的使用條件的要求;
 
c) 有關設備的一切操作, 應遵守說明書中的相關規定;
 
d) 不應超出設備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技術參數中規定的數值;
 
e) 用戶應根據說明書內容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f) 用戶的專職人員應對所有影響工作安全的事項負責, 并正確管理和使用設備 。
【12kV固體絕緣環網柜的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