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中的格局與用神如何確定?這樣快速準確的找準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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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八字格局與取用總綱領: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 。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

第一原則:先以月令主氣定格,以月令主氣取用 。
第二原則:對于雜氣月令(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如果月令主氣不及它氣能量大,則按月令透干與會支(透干于月令,或與月支有合也),從其重者定格取用 。
清乾隆進士沈孝瞻所著《子平真詮》是格局用神之集大成者 。該書有幾個最重要的概念:格局、用神、相神 。(注意:此處的用神概念是子平術一貫的概念,與張楠《神峰通考〉提出的病藥論以及到任鐵樵注《滴天髓》提出的用神理論完全是兩回事?。└窬峙c用神是一回事,有八大格局也就是八大用神,它們是財、官、印、食、煞、傷、劫、刃 。所以用神有善也有不善 。
格局論命,格局用神容易確定,而相神難?。。ㄗ⒁猓捍颂幍南嗌衽c任鐵樵注《滴天髓》提出的用神很相似)但沈孝瞻有時也犯邏輯錯誤,他有時把用神和相神也給混淆了!
請看《子平真詮:論相神緊要》原文:“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 。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 。”

其邏輯錯誤有二:
一、用神和相神用君臣關系表達不恰當 ?!吧贩晔持?,則煞為用,食為相”,宰相如何能制約皇帝呢?用神和相神用民主國家政府與國會的關系表達似乎更合適 。
二、“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 ?!?,對于不善之用神理應制約之,此時傷用神對命局反而是有利的 。相神受傷,總是對命局不利也 。(實際上相神也是相對的,總之成全命局者即是相神)
還是總綱說的好:“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保ā蹲悠秸嬖彛赫撚蒙瘛罚?br /> 《子平真詮:論建祿月劫格》:“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 ?;蛞缘撎猛赋?,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薄@里的“別取財官煞食為用”的用字實際應該是相神,而不是用神 。因為格局者用神也,此建祿月劫格,用神即劫也 。
時下命理界在定格取用中幾種容易犯的錯誤有四:
 一、定格取用以官煞為主的錯誤 。
該方法的理論依據是“有官先論官,無官方論用”、“有官莫尋格局”、“格格推詳,以殺為重”,依此先不論何格,只看八字中有沒有官殺,不管是在天干或是在地支,只要一見官殺,就得先看這官殺是否成格 。
這是誤讀了經典!
1、第一句話根本是“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的訛傳,《五言獨步》“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只要去殺星,不怕提綱重”是指“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
2、“有官莫尋格局”出自《玄機賦》,開頭說:
“太極判為天地,一氣分有陰陽 。日干為主,專論財官,月支取格,乃分貴賤 。有格不正者敗,無格有用者成 。有官莫尋格局,有格局不喜官星 ?!?br /> 歌訣首先提出“月支取格”,“有官莫尋格局”指無格局情況下用官,后邊“有格局不喜官星”,如果有了格局就不一定喜歡官星了!
3、“格格推詳,以殺為重”出自《四言獨步》:
格格推詳 以殺為重 化殺為權何愁損用
殺不離印 印不離殺 殺印相生 功名顯達
官殺重逢 制伏有功 如行帝旺 遇之不兇
時殺無根 殺旺取貴 時殺多根 殺旺不利
八月官星 大忌卯丁 卯丁克破 有情無情
《四言獨步》開端說:
先天何處 后天何處 要知來處 便知去處
四柱排定 三才次分 年根為本 配合元辰
【八字命理中的格局與用神如何確定?這樣快速準確的找準用神】神煞相絆 輕重較量 先觀月令 論格推詳
二、在定格取用當中喜歡以透干為主來定格的錯誤 。
三、在定格取用中以月令地支逢三合為主來定格的錯誤 。
四、定格取用中喜歡以月令“人元值日司令”為主來定格的錯誤 。
取用定格的原則與方法(雨中行)
核心提示:本人通過對《子平真詮》《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神峰通考》等經典命理書籍中所列舉的命例的取用定格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后,概括、總結了出八字取用定格的原則與方法 。依據這些原則和方法對古書命例進行分析驗證,未有不符者 。在后續博文中,將用這些原則與方法對經典命書的命例作示例分析 。


取用定格的原則與方法:
1、月令本氣透干,則以月令本氣取用定格;
2、月令本氣不透,所藏它干或透或不透,只要月令本氣為官煞或月令藏官煞,則以官煞為用定格;
條件:屬月令藏官煞時,須月令本氣非正財 。若月令本氣為正財,則取正財格 。
3、月令本氣不透,月令本藏皆無官煞,而月令所藏它干透干,則以透者為用;若所藏兩者皆透,擇其善者、重者用以定格,格成變格;
條件與變化:
(1)所透之干有用,地支會合成局;若透干逢刑沖克合,休囚敗絕,雖透無用;或兩者皆透,一有用,一無用,有用者為用;否則仍以月令本氣取用定格;
(2)變格須變后更善,如由煞傷劫刃而變為財官印食,或原局不成格,而變后成格;若變之不善,則仍以月令本氣取格,并作壞格論;
(3)若原格本美,而變格亦善,即以兼格論 。

4、月令本藏之氣皆無所透,亦無官煞,則以月令本氣取用定格 。
說明:
1、第2條原則與方法的命理依據是:
(1)日干為主,專論財官(《天機賦》);
(2)四柱專一論財官(《搜髓歌》);
(3)有煞只論煞,無煞方論用(《五言獨步》);
(4)如月有正官及偏官,而時又入他格,只以月中取,他格無用(《三命通會》之《看命口訣》);


(5)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為正氣(正官)(《三命通會》之《論正官》) 。如丁生申月,亦藏壬官,為何不予羅列?蓋丁生申月,自可取正財格,既“專論財官”,有財即可,不須求官矣,己生亥月同論 。甲生丑戌,兩生辰丑,庚生戌未皆有藏官而未列,何也?曰:雜氣也 。而壬生丑未,癸生辰戌為何又列?蓋丑未、辰戌本氣為壬、癸正官耳 。
2、第3條原則與方法的命理依據是:
(1)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 。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變化之由也 。
(2)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 。己生申月,本屬傷官 。藏庚透壬,則化為財 。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
(3)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子平真詮》之論用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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