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使用四不宜

不宜使用過量
【味精使用四不宜】味精具有強烈的鮮味 , 在烹調菜肴時使用要適量 。比如 , 炒一盤白菜用料1000克 , 味精用量在0.4克左右即可 。味精放多了反而會使菜肴產生一種似咸非咸、似澀非澀的怪味 , 失去其調味的作用 。另外 , 過多地食用味精 , 也會引起一些疾病 , 如頭、胸、背、肩疼痛 。
不宜長時間高熱加熱
味精易溶于水 , 在100℃以下 , 味精中的谷氨酸鈉不會發生太大的化學變化 。但當溫度超過100℃時 , 并進行長時間加熱 , 味精就會生成一種不僅無鮮味、而且有毒的成分 , 叫做焦谷氨酸鈉 。所以 , 在烹調菜肴的過程中 , 不要過早地放入味精 , 在湯、菜即將出鍋時放入味精效果最好 。
不宜在酸堿性食品中放入味精
味精中的谷氨酸鈉遇到酸堿都會發生化學變化 , 使味精中的谷氨酸鈉變成谷氨酸二鈉 。例如 , 在制作有糖醋汁或番茄汁的菜肴時 , 就不必放入味精 。否則 , 放入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 還影響食物的口味 。

味精使用四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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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每菜必用
如果在每一個菜中都使用味精 , 就顯示不出原有的食物鮮味了 。時間長了還會產生對味精的依賴性 , 不愛吃沒有放味精的菜 , 從而使食欲減退 , 降低對各種營養物質的吸收能力 。
科學研究表明 , 嬰兒食品中使用味精 , 會和血液中的鋅發生特異性結合 , 生成不被吸收的谷氨酸鋅而排出體外 , 導致嬰兒缺鋅 , 造成智力減退、生長發育遲緩等不良后果 。因此 , 嬰兒應禁止食用味精 。同時 , 哺乳期的婦女也不宜食用味精 。
美食城溫馨小提示
據有關部門規定 , 味精的攝入量每人每天不宜超過每千克體重120毫克 , 如體重50千克的人 , 味精用量不得超過6000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