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生的六親是前世是什么關系:六親關系是什么

今生的六親是前世是什么關系
輪回的想法雖然性,但是很遺憾,神話罷了,輪回源自印度的種姓制度,一種世襲的階級身分,把人分成四等:婆羅門(僧侶),剎帝利(貴族和軍人),畀舍(平民),首陀羅(奴隸、仆傭),外加一個第五級「賤民」 。至今此觀念仍隱性地存在于印度社會 。在婆羅門教的經典「奧義書」中記載,輪回有三條途徑:最上者由天道生于太陽的世界,獲得永恒的幸福,一般人則由祖道生于月的世界,再由月的世界轉生為人,如此輪回不已;而作惡的人則生于獸道或是地獄 。眾生平等的教義也是由高唱打倒四姓階級制度而來的 。
你是否在網絡中看過這樣的一些圖片:成千上萬貧窮、殘廢、受傷、無家、饑餓的人躺在路邊,好像沒有任何人注意到他們 。為何會有這個現象呢?這乃業力使然 。根據傳統的印度教,如果有人要幫助這樣的人減輕他們的痛苦,乃是與業力對抗 。人受苦是為了要彌補他的業債,你幫助他們,則他們必須再投胎,受更多的苦,才能彌補那業債 。此外,你不讓他們受苦,既形同做一件很殘酷的事,將因此增加你自己的業債 。在一個相信轉世的社會中,幫助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 。
轉世實際上是反ren道的,當釋迦牟尼離開他安全舒適的家,發現世界上存在著罪惡和痛苦后,他必須面對這項道德沖突:是容許業力運作?還是行善事干涉業力的運作?他的結論是:人必須學會漠不關心 。人必須撇棄對其他人的關懷,認清:
1.善與惡之間并無真正的區別 。
2.萬事都在它應有的狀況之下 。
業力所執行的道德標準又是從何而來呢?實際上什么也沒!在泛神論中,善與惡、對與錯等等之間,最終是沒有分別的 。業力并不是一個道德律 。就道德而言,萬事都是相對的 。禪宗的華茲會說:佛教不同于西方的觀念,認為由神或自然頒訂一個道德律,人的責任就是服從它 。佛對行為的箴誡——例如:戒殺生、戒偷、戒色、戒說謊、戒醉酒——都是隨緣取用的權宜規則 。
權宜是情境倫理的口號 。什么行得通,便做什么 。任何道德性的行為,甚至謀殺或殘酷,都可以用權宜之計辯解 。這種相對主義替轉世帶來很大的問題 。在倫理中,你不可能持守相對主義的立場 。你不能說:「萬事都是相對的 ?!股踔敛荒苷f:「相對主義比絕對主義優越 ?!挂驗檫@兩句話都已采取了絕對的價疽,與相對主義相矛盾的 。正如魯益師所說:當你說一套價值觀比另一套更優越時,你事實上已經用了一個標準來衡量它們二者,發現其中一套比另外一套更符合那標準 。但是你衡量這二者所用的標準既非彼,又非此,你其實在將它們與某一真正的道德相比,承認有一個真正的公理,獨立于人們的看法之外,而某些人的觀點比其他人的觀點更符合那真正的公理 。
換言之,你若想要主張相對主義是正確的,你必須假定有某個絕對的公理存在,而這是無法見容于相對主義的 。除非有某事物是絕對的正確,否則沒有任何事物在實際上能稱為正確;假如沒有正確或錯誤之分,則業力無權為了正確或錯誤懲罰任何人 。
我國一般佛教徒從推演輪回思想結果,竟以為自己家庭中的每一成員,不是前來討債索冤,便是前來還債報恩 。無論父母、夫婦、子女、兄弟、姊妹,都是由于前生各種業力關系,而再投生在這個家庭中,以求重新互相解決前世的信冤,有的報冤,有的報德,有的收債,有的還債…… ?!梗ó敶鸾萄葜v集中「婦女學佛應有的態度」一文)大致來說,凡對方對自己友善和好,順服聽命,被想成還債報恩;凡對方對自己兇惡殘酷,傾家蕩產,犯罪作惡等等,則屬于前來討債索冤 。佛教徒就是用這種眼光來看家中的每一個人,如一個家庭的成員真是如此,豈非多么悲慘可憐?還有何快樂可言呢?因為大家的感情與生活都建立在利害關系上面罷了 。
所以,人生是沒有輪回的,也是沒有前世的,在世時的生命只有一次,過去了就過去了 。
希伯來書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
傳道書 12:7 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 神 。
來世是有的,要么永生要么永死 。
有些算命的他們會把你過去的事說得很準,告訴你,這些人都是交鬼的,那些擁有“前世記憶”的小孩也是這個原理,算命的升級版罷了,不要信 。
鬼不是人變成,人也是不會變成鬼的,鬼的產生源自墮落的天使,想要與神同等以致變成邪靈(魔鬼),鬼也是沒有好壞之分的,因為鬼全是罪大惡極的靈體,專門阻隔人與神之間的關系,是說謊者,抵擋者 。
如果題主真的希望得到神靈的眷顧,明白生命的真諦,而不是把神靈當作滿足自己欲望的一種工具的話,就認真的看下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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