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空間大,可燃物多,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人員密集場所定義是什么


擁擠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門診、病房、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養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幼兒園、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工車間、員工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由于大多數擁擠的地方空間大,可燃材料多,人員相對集中,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造成群體死亡和群體傷害火災事故 。
相關規定:
1、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4)人口密集場所,是指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病房、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
2、GA 653-2006《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第3.3條:室內場所擁擠 。如:酒店、酒店、餐廳、商場、市場、超市、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病房、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客運站、碼頭、民用機場等候、等候、等候(樓)、擁擠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等 。
【人員密集場所空間大,可燃物多,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人員密集場所定義是什么】3、GB 35181-2017年《重大火災隱患判斷辦法》第3.4條: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覽館、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