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在加班 加班沒意思

作為專業人士 , 誰敢說自己沒加班?甚至有人哭著說自己經常加班 , 每周都要加班!“996”工作制是否違反勞動法?周末送你出差算加班嗎?你有權利對公司安排的加班說“不”嗎?加班費可以不拿反而不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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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違反勞動法嗎?
從法理上來說 , “996工作制”違反了現行的《勞動法》 ?,F行的法律、條例、司法解釋 , 對工作時間均有明確的規定 。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br /> 【朋友說在加班 加班沒意思】關于加班的具體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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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外派出差算加班嗎?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 , 雙休日出差是否屬于加班 , 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 , 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 , 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 , 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 , 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 , 則不算加班 。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 , 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 , 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出差津貼、出差補貼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費 , 也不包含有加班費的內容 , 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 , 勞動者不能因故出勤 , 能否認定為曠工 ,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 , 雙休日出差是否屬于加班 , 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 , 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 , 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 , 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 , 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 , 則不算加班 。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 , 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 , 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出差津貼、出差補貼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費 , 也不包含有加班費的內容 , 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
加班不給加班費 , 用調休代替合法嗎?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 , 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 , 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
2、安排周末加班的 , 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 , 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 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員工調休 , 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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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飯時間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中午吃飯的時間必須計入工作時間 。以“朝九晚六”為例 , 這是現在非常常見的一種工作時間安排方式 。上午九點上班 , 晚上六點下班 , 期間一共九個小時 , 去除中午吃飯一小時 , 正好是八個小時 。一周工作五天 , 一共工作四十小時 , 正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工時制的要求 。
(本文轉載自網絡編輯部 , 所表述觀點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