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都可分為什么這三種主要類型 集體協商合同的意義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都可分為什么這三種主要類型 集體協商合同的意義

文章插圖

員工對于公司有合理的訴求,該如何跟老板提,怎么提才能正式且有效呢?今天我們一起來討論下集體合同以及集體協商制度究竟是什么 。
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或集體協議,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經集體協商談判訂立的書面協議,包括一般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 。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33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
主要注意的一點,有些公司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會混淆,雖然他們都以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領域內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但兩者不能相互替代,公司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
什么是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相應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 。
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
開展集體協商一般包括以下十個步驟:①產生集體協商代表;②發出協商要約;③做好協商準備;④正式開展協商;⑤制作合同草案;⑥職工(代表)大會審議;⑦首席代表簽字;⑧報送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審查;⑨公布實施;⑩履行監督 。
進行集體協商,應遵循原則:①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②相互尊重,平等協商;③誠實守信,公平合作;④兼顧雙方合法權益;⑤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都可分為什么這三種主要類型 集體協商合同的意義

文章插圖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都可分為什么這三種主要類型 集體協商合同的意義】集體協商有利于企業把員工利益訴求納入理性合法的軌道,推動企業完善工資分配制度,減少因工資分配等問題引發的勞動糾紛,促進勞動關系雙方理解溝通、真誠合作 。只有充分發揮集體合同中的集體協商作用,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才能促進企業更加穩健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