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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可以根據“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iFID II)中包含的交易報告義務,排除受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和UCITS監管的管理人員 。
FCA發布了關于MiFID II的咨詢,其中表示不會在此階段向“集體投資企業和養老基金的管理者”應用交易報告要求 。因此,未受MiFID監管的經理將被免除交易報告 。
【科技資訊:FCA對一些基金的MiFID報告豁免表示不滿】這對基金經理來說是一個值得歡迎的喘息機會 交易報告最多可包含64個數據點 , 適用于在交易場所交易的任何金融工具 。公司將被要求提供負責交易的客戶,交易商或算法的數據 。
咨詢主要側重于股權和非股票市場的透明度要求 。FCA承認,一旦歐洲監管機構確立了圍繞MiFID II的立場,它將就2016年上半年未在本次咨詢中涉及的MiFID II問題進行咨詢 。FCA的第二次咨詢將探討產品,交易傭金和費用透明度等問題 。
MiFID II可能會從2017年1月的最初截止日期開始推遲一年 。一些金融機構強調,他們將努力建立內部技術和運營基礎設施,以便在2017年1月之前實現合規,特別是考慮到MiFID II的監管不確定性 。
通過泄露的文件還披露 , 資產管理人將被允許通過傭金分享協議(CSA)支付賣方研究 , 為他們提供全面的成本分析 。
泄露的透明度義務可能要求賣方經紀人清楚地概述基金經理的研究成本,這一點長期以來一直被要求 。該提案草案正在從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之前的立場轉變,該立場要求全面分拆研究和交易成本,這可能迫使基金經理直接支付他們的賣方研究 。這對管理者而言非常昂貴,并可能導致錯失投資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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