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正平簡述 陳正平


關于陳正平簡述 陳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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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正平(1970年—2002年10月14日) , 男,漢族,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橋林鎮人,在南京湯山鎮開了一家小吃店,因一家飲食店與之生意競爭 , 故心懷恨意,遂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滅鼠藥“毒鼠強”對其小食品進行投毒,2002年9月14日早晨,飲食店附近的作廠中學和東湖麗島工地部分學生和民工及居民因食用了飲食店內的油條、燒餅、麻團等食物后中毒 。
2、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 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陳正平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關于陳正平簡述 陳正平】3、2002年10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核準陳正平死刑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2年10月14日,陳正平被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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