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訴訟時效的條件是什么


中止訴訟時效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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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有: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 。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在最后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后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 。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
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后六個月時仍然存在 , 則應在最后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
法律依據
【中止訴訟時效的條件是什么】《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 , 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