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包括 什么情形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包括 什么情形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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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裁員作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必須滿足法定條件 。這些法定條件包括實體性條件和程序性條件,只有同時具備實體性條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經濟性裁員 。那么,經濟性裁員的具體適用條件和程序是什么呢?這里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
經濟性裁員的適用條件
1、經濟性裁員過程中,企業經營困難、結構調整等往往同時存在,但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的前后理由必須一致,前后不一致便易造成解雇行為違法;
2、裁減人員需達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啟動裁員程序 。實踐中,用人單位的風險在于裁減人員未達到二十人,或者人數少的企業裁員人數未達到職工總數的百分之十卻仍啟動裁員程序;
3、禁止裁員人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經濟性裁員的適用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沒有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 。聽取職工意見可以有多種形式,如座談會、設置意見箱、部門負責人收集意見等,這些用人單位都要保留充分的證據,發生糾紛才能舉證 。(用人單位適用經濟裁員措施無需經勞動者同意,但必須是符合法定程序以及不得裁減法律禁止裁減的人員);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包括 什么情形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4、裁減人員方案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
企業經濟性裁員如何補償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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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經濟性裁員在實踐中往往存在著眾多障礙,導致企業在裁減人員時,很難選擇依照法定流程走經濟性裁員的道路,因此,大家還是要熟讀相關法律法規,以免有所差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