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么費用

【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么費用】

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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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法律的一步步完善,我國對于特殊人群的關注度也一直在增加 。針對在求職市場中會受到歧視的殘疾人,我國也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政策 。有些人看到“保障金”一詞,第一反應是這是發給殘疾人的錢,可事實上這一保障金卻不是直接給到殘疾人的 。那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究竟是什么呢?
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不同的省和城市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規定會略有差異,例如蘇州市標準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但只要用人單位使用殘疾人的數量達到了規定比例,就無須繳納保障金 。簡單來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鼓勵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之間建立用工關系,幫助殘疾人長期就業和生存,督促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保障金全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月份總和/12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保留兩位小數)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保障金;超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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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家為了鼓勵用人單位使用殘疾人作為員工,間接為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遠比直接給殘疾人發錢更有長遠價值 。作為殘疾人勞動者,做好自己的工作即可領取屬于自己的薪資,我們在了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相關信息之余,也千萬不要誤會用人單位“私吞”了自己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