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二婚婚假的相關規定 再婚有沒有婚假

勞動法關于二婚婚假的相關規定 再婚有沒有婚假

在我國,二婚與新婚同樣受勞動法的規定,也同樣享有二婚的相關福利 。
勞動法對二婚的規定是一部分有二婚打算的勞動者想要了解的 。
下面是由筆者整理分享的勞動法二婚婚假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
在2020年中,根據現行法規我們了解到二婚與初婚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因此二婚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2000]84號)有這樣的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所以二婚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0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與初婚享受同等待遇 。現在已取消晚婚假,改為生育假 。
上海市自2016年3月1日開始,《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晚婚假,直接在國家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7天,共10天 。再婚與初婚享受同等待遇 。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上海市增加7天,共10天 。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婚假10天 。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法》以及《婚姻法》等條例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即二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為有薪假期 。
據2019年再婚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 而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 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
【勞動法關于二婚婚假的相關規定 再婚有沒有婚假】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
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
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
再婚的辦理二胎生育證所需證件
(1)戶口本、結婚證、一胎生育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死亡證實,以上證件所有原件及復印件 。
(2)雙方單位證實信:證實是初婚、再婚、有無子女的情況;證實是工人身份、干部身份(證實是科、股級干部還是一般干部),初婚的要加民政部門章 。
(3)單位張榜宣布情況(蓋章、單位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