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什么叫自行脫黨



1、《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br /> 2.這一規定表明,如果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有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都應視為自脫黨 。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什么叫自行脫黨】3.在處理黨員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無正當理由和連續六個月兩個條件 。
4.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時,要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不要等到6個月后才去問或處理 。
5.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的,按照黨章辦理 。
擴展資料
脫黨處理
1.黨支部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前,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確定自動脫黨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
2、分公司會議討論時,應通知本人參加并允許發表意見 。如果我長時間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后拒絕出席會議,分公司會議仍然可以討論和處理問題 。分公司會議討論后,認定自動脫黨的,應當作出撤銷決定 。
三、支部大會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