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后要不要開離職證明


離職時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后要不要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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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進入新公司時,往往會被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不僅是用以證明曾經的勞動經歷屬實,更是為了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從而規避風險 。那么勞動者在離職時一定需要開離職證明嗎?可以自己開具嗎?如果原公司不給勞動者開具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們來一一了解 。
為什么需要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作為確認該求職者已與上一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工作能力、態度是否有問題的有力證據,不僅是該公司確認求職者工作經歷的證據,也是幫助公司規避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社會關系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離職證明還有以下用途: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以及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因此,離職證明十分重要 。
能否自己開具離職證明
已經離職的員工是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的,一般只有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這里只需要注意一下離職證明的相關事項,第一,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第二,必須要蓋公司的“鮮章”,復印件是無效的;第三,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內容則主要是該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 。
原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雖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 。但是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沒辦理離職交接、員工在職期間給單位造成損失等原因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 。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其無法入職新單位所受到的損失或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所受到的損失,以此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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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后要不要開離職證明】在了解了“為什么需要離職證明”“能否自己開具離職證明”以及“原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后,我們就能了解到離職證明對求職者的重要性 。一般來說,如果無法提供給新公司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大部分公司就可能會為了規避風險而不錄用你 。因此,為了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在離職后向離職公司開具離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