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應該怎么辦理手續


產權到期應該怎么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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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產權到期有幾種解決方式:
1.自動續費 。根據新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期滿后,國家需要收回土地的,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 。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 應當在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 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則應當予以批準 。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 , 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 。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 , 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歸業主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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