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這是簡易程序開庭審理結案的時間 。
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還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這是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結案的時間 。
無論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審理,法院制作好判決書時即為審結之日,一般都會在當天將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
【法律依據】
【結案后多久收到判決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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