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的確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借款合同訴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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