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發機關的法定性有哪些 議案的特點有哪些

【制發機關的法定性有哪些 議案的特點有哪些】

1.制發機關的法律性質,提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內容的具體性和人民政府提案的內容必須屬于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3.時效性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 。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為建議或移交下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提交會議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4、行文的定向性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和單位行文,只有一個主要送達機關 。
5、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 必須是重要的,符合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此外,該方案還提出了該方案 辦法措施, 必須切實可行,有可能獲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