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公司法改制債權問題如何處理】《公司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 ,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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