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要寫女方的名字嗎 婚后男方買房要加女方名字嗎( 二 )


03 女方
重點來了,這個問題最為重要的就是女方,是順利進入婚姻,還是選擇結束,基本都是女方在做決定 。
女生說,我并不是想要他的房產,但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出他是不是愛我呀,但真的能看出來嗎?
前段時間發生了一起案件,一名山東煙臺的女子與一名杭州籍的男子談戀愛,過程中男子為了追求女子,贈予了大量的錢財,甚至包括一臺價值三四十萬的寶馬車,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寶馬車未果,索性一紙訴狀將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所有贈予錢財,共計86萬元(男方保留了所有證據),法院判決女方返還84萬元,女方上訴敗訴,二審維持原判 。
女子很憤怒,說:“我的青春和貞潔不值錢嗎?”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不值錢 。
這個案件引起了網友激烈的討論,眾說紛紜,但這個案件確實具有代表性,代表什么?代表我國的法律將男女置于絕對平等的地位,但在現今的社會,男女真的平等嗎?
女性因為受生理結構的影響,注定屬于弱勢一方,無論在工作中,還是在家庭經濟上,男強女弱是絕大部分情況,我國的婚姻法在這方面是需要完善的,如日本的婚姻法,對于無工作能力的女性,在離婚后,男方是有贍養義務的 。
按目前我國的國情,對女性而言,最要害的就是:找個好老公,找個好老公,找個好老公,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嫁了,就一輩子白頭偕老,彼此珍惜,彼此愛護,不要發生任何變故,因為一旦離婚,從法律角度說,你不會有任何補償 。
既然明白了這個道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還重要嗎?即使寫了你的名字,不是你的你仍舊得不到 。
女方也不要在一開始就抱著分手的打算,便宜是占不到的,就像這個案件,男生又矮又丑,女生花容月貌,本身出發點就有問題,女方接受了這么大額的錢財,分手時據為己有還振振有詞,思想也是極不端正,法律狠狠扇了她一個耳光,損失了兩年的青春,一無所獲,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04結論
對于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兩個年輕人及雙方的父母,重點不在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因為我國的法律是絕對公正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基本可以忽略,重點在于呵護好這個婚姻,父母不要因為糾結這個問題,阻礙了孩子的幸福,得到雙方父母理解及祝福的婚姻就已成功了大半 。
而兩個年輕人,既然選擇了彼此,無論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都無需在意,尊重對方的意愿,彼此愛護,彼此包容,彼此善待,等到滿頭白發的時候,會發現,世界上最浪漫的事就是陪你一起慢慢變老,而不是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