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法律制裁人身攻擊的方法是什么】(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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