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的處理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重新辦理使用權證 。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
【法律依據】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辦】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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