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留置和監察機關留置的區別 留置是什么意思

【公安機關留置和監察機關留置的區別 留置是什么意思】留置有兩種:
公安機關留置和監察機關留置 。

公安機關留置和監察機關留置的區別 留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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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留置和監察機關留置的區別 留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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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留置是指經公安機關批準將當場盤問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 , 屬于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
公安機關留置目的一般是為了檢查有關人員的身份或者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違法犯罪事實 。留置的 , 一般違法事實還不清晰 , 只是有這種嫌疑 。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 在特殊情況下 ,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 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
監察機關的留置措施 , 即對于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 , 以及涉嫌行賄犯罪或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 監察機關在經過審批之后可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 , 以便進一步調查 。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特殊情況下 , 可以延長一次 , 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