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幾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
【一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幾小時】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