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需要托運 乘坐飛機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

打火機、火柴及槍支、爆炸物類、管制器具類、危險物品等,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托運 。請旅客在過檢前提前取出,自棄或交予同行人帶回,一旦被查出,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
1.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標識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24%(含24%)以下,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哪些物品需要托運 乘坐飛機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之間,每位旅客托運數量不超過5L;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能辦理托運 。
2.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100Wh;
額定能量>100Wh且≤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限帶2塊;
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不能攜帶 。
3.乘機需要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如手提電腦、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等)、電子醫療裝置等物品,請注意:
這類物品配套的備用鋰電池只能隨身攜帶;
內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及隨身行李中攜帶 。攜帶請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文件規定 。內含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100Wh可以攜帶;
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設備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160Wh不可攜帶 。
4.花露水、免洗洗手液、消毒棉球、雙飛人、油、蜂蜜等液態物品均不能隨身帶上飛機,可辦理托運 。
5.嬰兒旅行必需的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旅行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隨身攜帶 。
6.旅行自用化妝品可限制隨身攜帶,每種限帶一件;單體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請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牙膏及剃須膏每種不超過100g 。

哪些物品需要托運 乘坐飛機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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