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的區別有:
1、取得方式來看,出讓以拍賣、招標等有償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劃撥需要縣及以上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
2、從使用時間上來看,出讓土地有時間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劃撥一般沒有期限 。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 ,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有何不同】 ?。ㄒ唬┕一賾玫睪途掠玫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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