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了解離婚案件訴訟流程 訴訟離婚程序

一圖了解離婚案件訴訟流程 訴訟離婚程序

離婚訴訟一般經歷三個階段:訴辯階段、審理階段、判執階段
(離婚訴訟基本流程圖)
訴辯階段(訴答階段基本流程圖)
確定訴訟主體和起訴時間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中提起訴訟的一方為原告,另一方則為被告,且無時間限制 。
但下列情形除外: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
◆ 現役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 。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確定受訴法院
◆ 被告有常常居住地(即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除外)的,原告應當向被告常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被告沒有常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 夫妻雙方均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但被告又沒有常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被告方離開戶籍地超過1年,可向原告戶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被告不在海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采取強制措施、監禁的,向原告常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常常居住地的,則為戶籍所在地) 。
撰寫和提交民事起訴狀,明確訴訟哀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民事起訴狀應當首先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訴訟哀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 。
需要注重的:
◆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并提出損害賠償哀求的,必須和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假如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哀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單獨就此起訴 。
◆ 其后,圍繞訴訟哀求,簡明闡述夫妻婚姻關系及子女狀況、要求離婚的理由,并對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等問題提出主張 。除民事起訴狀外,原告通常還需預備原、被告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居住證實、結婚證復印件、出生醫學證實以及其他可以證實夫妻財產或債務的材料,如房產證、車輛登記信息、銀行卡等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預備齊全后遞交人民法院 。
立案受理,完成起訴狀及答辯狀的送達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 。因此針對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及附件材料,受訴法院立案部門登記并接收材料后,假如原告同意調解的,將會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以盡快化解矛盾 。對于原告不同意調解或者訴前無法調解成功的,如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并發出受理通知書,如不符合立案條件,則告知限期補正,如補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條件,則裁定不予受理 。如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將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原告對前述裁定不服的,均可于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將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將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
審理階段調解貫穿離婚訴訟的始終 。庭前法官會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如調解不成,則開庭審理 。庭審以公開為一般,以不公開為例外 。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提出的理由決定是否準許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本人無特別情況必須到庭,不能到庭的,也應提交書面意見 。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庭 。庭審主要圍繞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撫養如何確定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展開,原被告雙方應針對性地陳述意見并提供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