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有權變更子女的姓嗎】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不能未經對方同意變更子女姓氏 。即使未經對方同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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