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一律這樣分割 新婚姻法房產( 二 )


這套房子在將來離婚的時候 , 男方是否可以分到100萬元房產(分割50%)?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 , 這套房子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 不屬于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 所以另一方不可以用于分割 。
在結婚之后 , 男方使用已經被證實是“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置了一套100萬元的房子 , 并且這套房子也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 這套房子便順理成章地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了 , 所以將來離婚 , 女方無法分割這套房子 。
要注重 , 這里有幾個誤區 , 第一 , 男方如何證實自己買房款100%是個人婚前財產 , 第二、如何證實這套房子在婚姻續存期間依然是個人財產(因為在很多情況下 , 只要是婚姻續存期間置辦的資產 , 大都算作共同財產) , 這在現實中常常出現糾葛 , 還常常訴諸公堂 。
男方或者女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已經100%全款購房 , 這個房子就屬于婚前財產;同時假如是按揭貸款買房 , 只付了首付款的話 , 這個首付款是個人資產 , 不能分割 。
二、離婚需要分割的特別情況 。
這里說個比較復雜的情況 , 舉個例子:張三在與李四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按揭貸款) , 首付款60萬 , 還款6個月后 , 領取了結婚證 。
結婚之后 , 張三依然使用個人工資卡按月扣還銀行房貸(張三月薪8000元 , 月供7000元 , 所以每月工資所剩無幾) , 主要家庭開支都是李四維持 。4年之后雙方因感情不和離婚了 , 家中最大的資產就是這套200萬元房子 , 該如何分?
張三:這是我結婚前買 , 房產證也是“張三”名字 , 沒有李四任何事情 。
李四:因為還這套房子月供 , 所以導致張三在結婚期間幾乎沒有家庭開支 , 整個家庭都是我在花錢 , 所以這套房子我要占50% 。
畢竟誰的主張準確?根據新的婚姻法 , 這套房子需要以“結婚證”為時間分割點 , 分為婚前和婚后 , 以此來界定房產分割原則 , 在結婚證領取之前 , 張三這套房子的60萬元首付款和已經還款的6個月房貸權益屬于個人不可分割的資產 , 李四要求分割這部分是不會被法律支持的;在房產證領取之后 , 張三每月還款7000元一直到離婚證拿到手 , 那么這個期間的還款和房貸債務屬于共同資產 , 需要按照各占50%進行分割掉 。
撰文/樓市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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