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在哪里起訴】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要去居住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先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然后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 , 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法院受理案件 , 那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接著,法院排期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雙方可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 。法院作出判決后,發判決書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下列三種案件 , 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 , 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①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③對正在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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