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如何離婚起訴

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如何離婚起訴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結束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此時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 。那么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什么過程?
網友咨詢:
我要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上海市和平律師事務所韓朝暉律師解答: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哀求 。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預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假如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上海市和平律師事務所韓朝暉律師解析:
依照《婚姻登記治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實: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實;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實書 。
假如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
假如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治理機關辦理登記,假如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治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實,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
【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如何離婚起訴】曾任人民法院法官十年,2006年開始律師執業,多年擔任“法律服務進村居”顧問律師和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在婚姻家庭、繼續等民事糾紛和涉及合同法、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商事糾紛的處理方面,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以“遵循法律,講求實效”的工作作風贏得了當事人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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